三、通防专业
(一)通风
1、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质量不合格;风门不自动关闭;漏风较重。
2、人员通过风门后,不随手关闭风门的。
3、断开风筒、风筒漏风严重,影响作业地点正常供风的。
4、局扇及启动装置安装不当,局扇未上架或吊挂;无消音器的。
5、局扇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6、局扇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不按规定探查迎头瓦斯的。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停止供风的;停工未停风时,无专人看管局扇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8、已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超过6米的盲巷未密闭,未切断电源的。
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天未进行永久密闭,采区开采结束后15天(综采1个月),未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井下风流中发现co浓度超过规定的。
10、井下空气成分,有害气体浓度、各地点的风速、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
11、井下各避灾路线无指示警标的。
12、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双电源不自动切换的。
16、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7、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 ,出现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风量不足而继续工作的。
18、破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的。
19、擅自停开局扇;局扇无风电闭锁;未执行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0、巷道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
21、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发现敞口盲巷的。
22、违反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对隐患处理不及时、不果断,又盲目安排施工的。
23、矿井主通风机事故停电停风,对矿井安全和生产造成重大威胁,不采取有效措施的。